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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四川省学校国有资产与教育装备中心]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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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育技术装备招标采购行为,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教学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竞争环境,建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的招标采购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单位作为采购人或受委托作为采购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成立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招标采购工作组,由处长任组长,分管招标的副处长和分管质量监督的副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职能科室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办公室设在条件装备科。设立招标采购项目督察员,对采购计划、标书研制、评标、合同签订执行、履约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做好相关记录,随时向分管厅长和厅监审处汇报有关情况。
 
第三章 标书制作
第三条  建立四川省教育技术装备产品技术参数库,招标文件制作的技术参数在库中提取。结合四川省教育装备展示中心实物标样,在广泛征求市州、县教育装备部门和各学科教育专家,生产、供应商的意见后,编写出符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要的,实用、够用、安全的产品技术参数,并按照程序审批后进入技术参数库。技术参数的修改和更新,需相关人员提出修改更新内容、理由、证明材料,经工作组审批后才能入库使用。
第四条 针对通用、技术成熟的产品和特殊、技术尚在定型过程中的产品分别制定评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对诚实守信、质量有保障、管理水平高、售后服务好的供应商给予加分条件。评分标准一旦制定,更改需按程序审批。
第五条 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以及与政府采购中心沟通协调等相应程序将履约不及时、质量不可靠、售后服务跟不上、以次充好、行贿相关人员等在诚信方面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经程序报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在3年内竞标资格视为无效。
第六条 建立科学合理的分包和评标样品选择机制。按照归类科学、经费使用便于控制、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利于供应商投标、有利于专家评标原则分包;按照每包采购相对多的、价值高的、涉及师生安全的原则选择样品,样品质量明显低于四川省教育装备展示中心实物标样的建议应不计分。分包和选择样品均由分管招标采购工作的副处长召集工作组成员开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七条 建立信息反馈和监督机制,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信箱和电话。信息反馈和举报情况由处办公室收集汇总后报处长。
第八条 充分发挥四川教育装备网站作用,协调与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同步挂出招标文件。
 
 
第四章 评标
第九条 协助财政建立专家库,给政府采购中心推荐评标专家。按程序将各级教育装备部门业务骨干、学校学科教学骨干、生产商家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后纳入专家库进行管理,推荐给政府采购中心,参与评标活动。
第十条 评标业主代表由项目监督员在单位的工作人员中选派。处领导和具体负责招标工作的人员一般情况下不作为业主代表。
第十一条 对拟成为业主代表的工作人员,单位组织专业素养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培训。业主代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章制度,公正廉洁、保守秘密、按章办事。在评标过程中,履行好业主的职责。
 
第五章 合同签订
第十二条 中标人确定后,负责招标采购的部门应及时将相关的资料整理存档,并按程序报签采购合同。
第十三条 在采购合同中明确货物数量、付款方式、履约时限、质量保证的相关要求等。在中标人履行完合同后再按照程序由财务部门支付款项。
 
第六章 合同执行
第十四条 负责招标采购的部门要及时督促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面履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自行组织或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验收,单位按合同品种、数量、规格进行履约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及时申请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五条  做好售后服务跟踪与督查。用户在接收使用产品达到合同约定时限后,须及时上报接收货物清单,作出使用和售后服务评价。负责招标采购的部门收集汇总后,经相关程序审核,达到合同约定效果后,方能申请支付质保金。
 
第七章 职责分工
第十六条  处长负责单位招标采购工作的领导协调。(1)主持制定有关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2)定期听取分管招标工作的副处长和分管质量监督工作的副处长关于分管工作的汇报;(3)审核、监督检查招标采购各项工作;(4)及时向分管厅长汇报单位招标采购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 分管招标采购工作的副处长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1)组织确定招标采购方式、流程和工作要求等;(2)组织招标采购活动,包括与相关部门衔接协调、组织专家论证、采购工作过程及合同管理等;(3)对招标采购经办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以及廉洁自律教育;(4)督促招标采购经办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个环节的工作。(5)及时向处长报告教学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工作情况,并确保标书、合同的准确性,招标过程的公正性以及工作进展顺利。
第十八条 分管质量监督工作的副处长负责招标采购产品质量验收的组织实施。(1)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制定具体方案,及时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2)督促验收小组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验收各环节工作;(3)对验收小组成员进行项目验收标准等培训;(4)及时向处长报告教学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工作履约验收开展情况,并确保验收报告的真实性,处理方式的合理性。
第十九条 负责招标采购的部门负责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执行。(1)负责具体组织专家编写技术参数库,对技术参数库的更新、修改提出建议并按程序办理;(2)负责具体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业务工作的衔接;(3)负责标书制作、执行合同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实施和相关协调工作;(4)及时向分管招标工作的副处长报告招标采购项目进度等工作,并保证标书、合同的准确性,资料档案的完整性以及平等地接待好每一个投标商。
第二十条  对违反招标采购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负责解释。


技装处招标采购工作程序
 
一、条装科(负责招标采购的部门)牵头,实验室管理科配合与有关单位衔接,落实项目采购实施方案,草拟项目采购规划及实施报告,报分管副处长和处长审核,处办公会通过后,报相关领导审签后实施。
二、财务科根据实施方案,提出计划安排意见,报处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落实计划分配,向财政厅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并将审核盖章的政府采购计划表转交条装科。
三、条装科协调有关人员协调有关人员草拟招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技术参数库建立后在库中提取),汇总整理报分管招标的副处长初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讨论研究,确定样品及分包方式,报分管招标的副处长复审,处长审签。
四、条装科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计划批复,同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招标代理协议。
五、条装科按招投标法及代理协议的相关要求,向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提供相关资料,由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制定招标文件初稿,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招标采购工作组的相关人员讨论研究,确定评分办法等招标文件重要内容,与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商议文本及相关招标事宜;招标文件定稿报分管副处长和处长审核,分管厅长审签(项目需要时)。
六、条装科向分管副处长汇报招标时间、人员安排、落实监督部门抽取专家,落实样品存放地。
七、条装科按照招标程序,核准中标企业,报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签,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确认中标企业手续。
八、条装科根据中标结果,按招标文件要求,草拟合同,报财务科审核,报分管招标及分管财务的副处长复审,处长审签,通知中标企业正式签定合同,经办人、分管处长、处长签字的合同原件存财务科。
九、条装科及时将招标文件、合同、实物样品等相关资料交第三方质检部门,做好履约验收各项准备工作,第三方质检部门按招标文件、合同和实物样品的要求,对评标送样产品和抽样产品进行检测,并提交检验验收报告给条装科,样品归还供应商。
十、条装科确认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提出支付款项方案,由财务科审核,报分管招标及分管财务的副处长复审,处长审签。
十一、条装科在招标完成后对项目实施方案及招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进行清理归档;财务科对计划报批及支付货款、合同原件等有关资料进行清理归档;质检部门对履约验收有关资料进行清理归档。
十二、条装科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进行采购项目的运行跟踪,对用户单位进行问卷调查或实地探访,进行招标采购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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